华欣路6号4幢首层东6铺面承租方陈明辉,经多次发放催缴通知书要求限期缴纳房租和水电欠款,陈明辉均未履行合同约定,并于2024年5月6日提交了退租及解除租赁合同申请。现考虑其经营状况,同意在其缴清房租和水电的前提下,与其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,根据合同约定陈明辉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且不能抵扣租金。
根据《农业农村部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出租、出借管理暂行办法》(农办财〔2018〕81号)、《农业农村部部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(农计财发〔2021〕51号)等国有资产管理及房屋租赁合同书—(湛江站)房租赁合同字2022-16号有关规定,我单位认定承租方陈明辉为单方违约,将收回华欣路6号4幢首层东6铺面重新公开招租,并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追缴陈明辉欠缴的房租、水电及滞纳金,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。
特此公告。
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湛江实验站
2024年5月10日